終於找到夢想中的房子,準備簽約了?先別急。簽下名字的瞬間,法律效力就產生了,幾百萬、幾千萬的資產就此轉移。我見過太多朋友,因為簽約前少看一眼、少問一句,事後糾紛不斷,修繕費用動輒數十萬,甚至對簿公堂。這篇文章不是老生常談,是我自己買賣過幾次房子,以及幫朋友看過無數契約後,整理出的實戰心得。我會告訴你那些房仲不會主動提,但能讓你避開大坑的細節。
這篇文章幫你快速掌握重點
簽約前:文件與產權調查是重中之重
簽約前的準備,決定了你買的是安心的家,還是一堆麻煩。這個階段的核心只有一個:確認標的物的真實狀況與法律狀態。所有浪漫的想像都先放下,用偵探般的精神去查證。
斡旋金 vs. 要約書,你選對了嗎?
出價時,房仲通常會要你付一筆「斡旋金」(幾萬到十幾萬不等),讓他們去和屋主談。這裡有個替代方案:要約書。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,斡旋金你付的是「錢」,如果要約失敗,錢會退你,但過程可能拖沓。要約書是你簽署一份「文件」表達購買意願,不涉及前期資金。
我個人傾向使用要約書。為什麼?減少資金被佔用的風險,也避免不必要的糾紛(曾有極少數案例是房仲對斡旋金處理不當)。當然,有些賣方看到斡旋金,覺得買方誠意更足。你可以直接問房仲:「我可以用要約書的方式出價嗎?」這是你權利。
產權調查,不只是調謄本
說到調謄本,很多人以為拿到土地和建物登記謄本就夠了。遠遠不夠。我建議你親自或委託地政士(代書)做一套完整的調查:
-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:看所有權人是不是簽約的賣方本人,有沒有設定抵押權(貸款)、地上權或任何限制登記(如預告登記、查封)。
- 地籍圖謄本與建物測量成果圖:確認房屋坐落的土地界址,有沒有佔用到鄰地或道路?陽台外推、頂加有沒有在圖上?這關乎你買的範圍到底在哪。
-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:去地方政府申請,確認這塊地是住宅區、商業區還是其他?這影響未來你能怎麼使用,甚至影響房價。
- 違建查報紀錄:向當地建管單位查詢,這房子有沒有被列管違建?如果是既存違建,雖暫緩拆除,但未來改建時可能會有問題。
我朋友就吃過虧,買了頂樓,簽約後才知道頂樓加蓋是列管違建,有被報拆風險,但契約已簽,只能自己承受風險。
簽約中:逐字審閱與特殊條款談判
來到簽約現場,氣氛通常會很「趕」,買賣方、雙方房仲、代書都在場,一堆文件要簽。你必須沉住氣,堅持逐條看完,不清楚就問到清楚。以下是最容易藏陷阱的幾個地方。
談判實戰:那些可以修改的條款
契約範本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以下幾條常有談判空間:
| 條款重點 | 常見寫法(對買方不利) | 建議修改方向(爭取目標) |
|---|---|---|
| 貸款不足處理 | 「買方貸款不足,應於X日內以現金補足」 | 「若買方貸款不足成數超過X成(如8成),買賣雙方得無條件解除契約,賣方應無息返還已收價款。」給自己一個退場機制。 |
| 點交期限 | 「交屋後X日內點交」 | 堅持「交屋同時點交」。一手交錢,一手驗屋、拿鑰匙,避免賣方拖延或搬空承諾附贈的物品。 |
| 違約罰則 | 只寫「違約方應賠償對方」 | 明確化。「賣方若違約不賣,除返還價款外,應賠償已付價款同額之違約金;買方若違約不買,賣方得沒收已付價款。」看清楚雙方對等的罰則。 |
記得,所有談好的修改,一定要直接寫在契約書上,並由雙方蓋章確認。口頭承諾在發生爭議時,幾乎等於沒有。
簽約後到交屋:最後的把關與點交實戰
簽完約,還沒結束。到真正交屋拿到鑰匙前,還有最後一里路。這段時間,代書會辦理報稅、完稅、過戶等流程,但你不能完全放手。
過戶與抵押權塗銷
房子要從賣方名下過戶給你,前提是賣方原有的銀行貸款抵押權必須塗銷。實務上,常用你的銀行貸款來償還賣方的舊貸款(稱為「代償」)。你要確保代書或雙方安排的流程安全,最好能進行「履約保證」(或價金信託)。由銀行或第三方機構保管價金,確保過戶與付款同步完成,避免賣方拿了錢不去還貸,導致房子無法過戶的風險。
雖然要額外付一筆費用(約萬分之六),但對於上千萬的交易,這筆錢買個絕對安心,我認為值得。
交屋點交:帶著檢查清單去
交屋日,帶齊裝備:契約書、身分證、印章、手機(拍照錄影)、簡易檢查工具(如:硬幣、衛生紙、插座檢測器)。按區域檢查:
- 天花板、牆角、窗框:有無水漬、壁癌、油漆剝落(可能是舊滲漏痕跡)。
- 所有水龍頭、馬桶:打開水,看排水順不順,關水後檢查管路有無漏水。
- 所有電燈開關、插座:是否都能正常使用。
- 約定附贈設備:對照契約清單,一項項確認是否都在,且功能正常。
- 鑰匙、遙控器、社區門禁卡:是否全部交付。
發現問題怎麼辦?當場在「交屋點交單」或契約附件上詳細記錄,拍照存證,並協商從「交屋保留款」中扣款或要求賣方限期修復。沒處理好前,不要輕易放掉保留款。
買房簽約疑難雜症QA
立即向房仲和賣方提出,並要求再次看屋確認。如果賣方在簽約前有刻意隱瞞重大瑕疵(如嚴重漏水卻用裝潢遮蓋),這可能涉及欺詐,你可以重新考慮是否購買或要求降價。切記,所有你發現的瑕疵,都應在契約的「標的物現況說明書」中如實記載,讓它成為契約的一部分,未來才有追究依據。不要相信「這個小問題,我們口頭說好會處理就好」這種話。
「現況交屋」常被賣方用來免除瑕疵擔保責任。你要區分「一般使用痕跡」與「重大瑕疵」。法律上,賣方對「重大瑕疵」(如海砂屋、輻射屋、主要結構損壞、非自然身故的凶宅)仍有擔保責任,無法用「現況交屋」一筆勾銷。但對於「一般瑕疵」(如壁紙污損、地板刮痕),簽了現況交屋,你可能就難以求償。最好的做法是,在簽約前詳細填寫「標的物現況說明書」,把看到的問題都寫進去,並拍照,讓「現況」的內容具體化,避免爭議。
根據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,房仲有「據實告知」及「調查」的義務。簽約時,你應確認房仲提供的「不動產說明書」是否詳實,特別是屋況調查部分(如是否標註漏水、是否為凶宅)。如果事後發現房仲明知瑕疵卻未記載,你可以向其公司及業務員追究責任。此外,注意契約中關於「服務報酬」(佣金)的條款,確認金額與支付方(通常為賣方支付)是否符合當初約定,避免簽約時被臨時加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