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想成立一個慈善基金會,把心中的公益理念付諸實現,但上網一查,法條密密麻麻,主管機關好像有好幾個,到底該從哪裡開始?很多人以為只要有錢、有愛心就能成立基金會,這其實是最大的誤區。我接觸過不少滿腔熱血的發起人,最後卡在章程的一個條文,或是選錯主管機關,白白浪費好幾個月時間。成立慈善基金會,是一場法律、財務與行政流程的綜合考驗。
這篇文章,我會用最白話的方式,拆解在台灣成立「財團法人」型態慈善基金會的四大核心條件與完整流程。我會告訴你那些官方文件不會明說,但實務上會讓你碰壁的細節。我們直接開始吧。
這篇文章幫你快速掌握
成立慈善基金會的四大核心條件
法規上講的「財團法人」,就是我們一般說的基金會。它不是公司,沒有股東,財產來自捐助,目的就是從事公益。要成立它,你必須同時滿足下面四個條件,缺一不可。
條件一:足夠的設立基金
這是第一道硬門檻。你必須有一筆「只動用孳息,不動本金」的錢。金額沒有全國統一標準,而是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。
| 主管機關類型 | 常見最低設立基金要求 | 備註與實務觀察 |
|---|---|---|
| 地方政府(如台北市、新北市社會局) | 新台幣 3,000 萬元 | 門檻較高,審查相對嚴謹,但適用範圍廣。 |
| 中央部會(如衛福部、教育部) | 新台幣 3,000 萬元起跳 | 若業務範圍跨縣市,需向中央申請。部分業務(如醫療)有特別規定。 |
| 特定事務(如文化部) | 可能為新台幣 1,000 萬至 2,000 萬元 | 標準較有彈性,需直接洽詢確認。 |
重點來了:這筆錢在申請時,就必須存入銀行開立的「基金專戶」,並取得銀行出具的「存款證明」。你不能只是口頭承諾。我看過有人準備了2900萬,就差100萬,整個案子被退件,一切重來。
實務提醒:這筆「設立基金」未來只能拿利息來運作會務。所以你在規劃時,就要計算這筆本金產生的利息,是否足夠支應初期的基本人事、行政開銷。別讓基金會一出生就面臨財務窒息。
條件二:明確的公益目的與業務計畫
「從事公益」太模糊了。你必須在章程裡明確寫出基金會的「目的」和「業務」。例如,目的是「促進兒少福利」,業務就得具體列出像是「辦理弱勢兒童課後輔導」、「發放清寒獎助學金」、「舉辦親職教育講座」等。
主管機關會嚴格審查你的業務計畫是否真的符合「公益」性質,以及是否與其執掌相關。想辦藝文活動卻找上衛生單位,肯定被打回票。
條件三:合法完備的組織章程
章程是基金會的憲法,也是審查的核心。一份合格的章程至少要載明:名稱、目的、主事務所所在地、財產種類與數額(就是設立基金)、組織與管理方法(董事會怎麼組成、怎麼開會)、解散後剩餘財產的歸屬。
這裡有個新手常踩的坑:董事會組成。章程裡要明定董事人數、資格、選聘方式。實務上,主管機關通常會要求至少要有5-7位董事,且其中須有一定比例的「與創辦人或捐助人無親屬、僱傭關係」的公正人士。你如果全部安排自己家人,幾乎不會過關。
關鍵細節:章程中關於「解散後財產歸屬」的條款,必須明確指定給「性質相近的其他公益法人或政府」,絕對不能寫歸還給原捐助人或其家族。寫錯這一條,前面努力全部白費。
條件四:確立主管機關並備齊申請文件
你的基金會未來主要從事哪類公益,就歸哪個機關管。社會福利找地方政府社會局或衛福部,教育找教育部,文化找文化部。選錯機關,後續變更非常麻煩。
基本申請文件清單包括:
1. 申請書(向主管機關索取)。
2. 捐助章程正本。
3. 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(就是銀行存款證明)。
4. 董事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(常需附上願任同意書)。
5. 法人及董事印鑑。
6. 業務計畫書。
7. 設址地點的同意文件(如房屋使用同意書)。
文件看似不多,但每份的格式與內容都有隱藏要求。例如董事名冊的地址,有些機關要求必須是戶籍地而非通訊地。
慈善基金會申請流程六步驟
滿足條件後,我們來看怎麼跑流程。這不是直線衝刺,而是一關一關的闖關遊戲。
- 發起與籌備:找到志同道合的初始董事,共同討論章程草案、業務方向,並將設立基金匯入籌備戶。
- 選定主管機關並諮詢:強烈建議在正式送件前,先帶著草案去拜會主管機關的承辦人。聽聽他們的初步意見,能省下後面無數修改的時間。這步很多人省,結果就是不斷補件。
- 召開發起人會議並備齊文件:正式確認章程、選出第一屆董事,並製作所有申請文件。
- 正式送件申請許可:將文件送交主管機關。接下來就是等待審查,時間從一個月到數個月不等,期間可能會被要求補正或說明。
- 辦理法院登記:拿到主管機關的「許可設立函」後,必須在特定時間內(通常是6個月),向主事務所所在地的「地方法院」辦理法人登記。這一步會由法院公告,基金會至此才取得法人資格。
- 後續開業程序:完成法院登記後,要回頭向主管機關辦理「立案」,然後才能去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、申請捐贈抵稅統一編號、刻印、開立正式銀行帳戶等。
整個流程跑完,快則半年,慢則超過一年。耐心和對細節的堅持是關鍵。
如何選擇對的主管機關?一個案例告訴你
假設「愛心關懷協會」想轉型成基金會,主要業務是「送餐給獨居老人」和「舉辦社區健康講座」。他們該找誰?
如果活動範圍只在單一縣市(如新北市),那麼向「新北市政府社會局」申請是最直接的路徑。如果他們計畫未來要跨縣市送餐,那就得考慮向中央的「衛生福利部」申請。選地方或中央,影響未來的監督密度、補助申請管道,甚至年度結報的複雜度。
我的經驗是,除非你有明確的全國性佈局計畫,否則先從地方主管機關開始,流程相對熟悉,溝通也比較直接。規模做大後,業務要跨縣市,再來思考變更主管機關的可能性。
實務問答:專家教你避開那些沒人明說的地雷


成立一個慈善基金會,像孕育一個有法律生命的孩子。它需要清晰的基因(章程目的)、健康的營養(設立基金)、合法的身份(主管機關許可與法院登記),以及長遠的教養計畫(業務與財務規劃)。
過程中的繁文縟節,其實是社會對於「公益資產」的一種必要保護機制。與其視為障礙,不如理解背後的邏輯。準備得越充分,你的公益理念就越能純粹而長久地發揮影響力。希望這份攻略,能成為你公益路上的一塊堅實墊腳石。